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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9-09-27   作者:卓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点击数:  

 

卓尼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卓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是全县道路交通管理执行机关,在县公安局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是:1、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2、根据本县道路交通情况,适时组织各种交通安全的专项治理。3、具体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业务。4、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事故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本县事故预防对策。5、具体组织各项交通勤务,保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实施个别时期的交通管制工作。6、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宣传交通法律法规。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卓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隶属卓尼县公安局,下设城区中队、车巴交警中队,内设5个部门(综合办公室、秩序巡查中队、法制宣传中队、事故处理中队、车辆管理所)。大队行政编制10人,现有在职人员72人(其中行政人员38人,协警员34人),离退休人员2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64.7万元,支出总计454.7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1.7万元,增长7%,支出增加61.7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退休养老金、离休费提标政策,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和交通协警员人员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6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4.7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4.7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万元,较上年减少50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费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6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7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和协警员人员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4.7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退休养老金、离休费提标政策,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和交通协警员人员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5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7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和协警员人员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4.7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退休养老金、离休费提标政策,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和交通协警员人员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41万元,占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和协警员人员增加及办案费用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7万元,占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4.7万元, 较上年减少46.3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退休养老金、离休费提标政策,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和交通协警员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公用经费310万元,较上年增加108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房屋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5.2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2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63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5.2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6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办公房屋租赁费、差旅费、取暖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108万元,增长53%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事故勘察车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7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六、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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