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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7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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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喀尔钦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喀尔钦镇农业服务中心。(1)负责本辖区种植农作物的技术推广服务;(2)负责本辖区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开展农业机械技术培训和农业机械技术服务;(3)为本辖区畜牧业发展提供管理保障,开展畜牧技术推广和畜牧疾病的防治,做好动物防疫监督和畜牧疫情测报工作;(4)收集传递农业生产、科技、市场信息,指导农户选好生产项目。 (二)、农经财政服务中心。(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乡镇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2)编制乡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镇人大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乡镇各项财政收支;(3)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等资金,建立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机制;(4)负责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喀尔钦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1)负责落实惠农政策,民政救济政策,管理好民政财务;(2)负责法制建设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搞好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及民事公证、民事调解(3)负责制定镇区建设规划并加强建筑管理,抓好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抓好小城镇建设工作;(4)负责道路的养护及村内道路的规划、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抓好运输安全,保证交通为本镇经济建设服务;(5)负责指导卫生院努力作好各类医疗、预防保健、医学研究、妇幼保健工作及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抓好地方病防治工作;(6)负责抓好民族宗教工作,促进民族团结,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证社会稳定。 (四)、喀尔钦镇文化服务中心。(1)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全镇科教文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积极宣传贯彻文化、体育、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3)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和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4)鼓励、扶持群众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体育活动;(5)认真策划组织本镇并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和比赛。 (五)、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1)负责好各项事务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做好机关的后勤管理工作;(2)负责上级机关各类文件材料收发传递、拟写和印发党委政府的通知、决定、命令等文件,负责机关的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和保密工作,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调查任务和文字材料工作;(3)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做好信息调研及拟稿工作,组织搞好机关的环境卫生(4)负责归属部门的群众来信来访和来宾的接待工作;搞好催办、督办、查办工作。
二、机构设置 喀尔钦镇人民政府内设6个职能机构,分别为喀尔钦镇农业服务中心、喀尔钦镇农经财政服务中心、喀尔钦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喀尔钦镇文化服务中心、喀尔钦镇动植物疫病和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和喀尔钦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697.61 万元,支出总计4606.31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038.1万元,增加43.3%,支出增加2964.42万元,增长64.2%。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工资调整,上山下乡人员增加。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697.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82.18万元,占76.3%;结转结余1100.62万元,占23.4%,其他收入14.8万元,占0.3%。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606.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3.61 万元,占56.59% ;项目支出2002.7 万元,占43.41%;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91.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582.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63.53万元,增加41.87%。本部门201 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606.31 万元.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6.1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5.83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1.2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49万元,农林水支出2936.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3万元,其他支出49.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8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99.3万元, 较上年增加1145.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数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89.5万元,较上年减少9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手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7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有所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减少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2018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76万元,主要用于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精准扶贫、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环境卫生整治等各项工作开展次数增多,因此公务车燃油费、维护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来我单位检查、督导、考核,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等都在本单位食堂接待,未产生接待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减少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减少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轿车1辆、面包车1辆。全部车辆价值为74.06万元;主要是用于正常工作的开展、下乡、清运垃圾等。房屋价值1504.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268.57万元。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98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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