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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9-09-27   作者: 点击数:  

卓尼县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2)负责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负责对直接审计或审计调查事项进行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负责向县政府、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

3、县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

4、县所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收支。

5、县所属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和经济效益。

6、县所属地方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县直单位、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和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7)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设1个内设机构,机关编制6名,其中:行政编制5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7人。内设股室:综合办公室,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政府投资审计股。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442.77万元,上年结转8.21万元,支出总计311.84万元,下年结转139.14万元

2018年度收入合计442.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2.77万元,占100%;
    2018年度支出合计31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84万元,占100%;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39.14万元,较上年增加130.9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拨入134.56万元第三方审核费,由于大部分审计项目未在本年内进行审计,所以对资金进行了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42.77万元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1.84万元。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187.99万元,60.28%;商品和服务支出46.43万元, 14.8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46万元,24.19%;其他资本性支出1.96万元,0.6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1.8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3万元: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公务接待费无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六、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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