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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7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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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拟定全县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负责拟定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统一管理民间调查活动。
(三)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确定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农业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和五年一次的经济普查、人口抽样调查、投入产出调查、R&D经费投入调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
(四)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农村统计、农村住户调查、城镇住户调查、工业统计、能源统计、商贸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建筑业统计、房地产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科级统计、文化产业统计、劳动工资统计等专业统计调查工作。
(五)负责审定、管理、提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资料,统一协调全县范围内的会计核算、业务核算和统计核算。
(六)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负责汇总、整理和编印全县各类基本统计资料,统一核算、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
(八)组织实施统计数据网络管理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负责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九)组织实施“四大工程”建设,为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各界提供更优质的统计服务;建设一个真实完整、及时更新、统一的单位名录库;建立统一规范、方便企业填报的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建设功能完善、统一兼容的统一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建立统一高效的统计联网直报系统。进一步拓展企业“一套表”,推进常规统计和新建制度纳入企业“一套表”,并实施联网直报。
(十)组织开展全县统计从业人员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会同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完成全县重点服务业企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信息化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路运输能源调查的搜集、整理、上报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卓尼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单位,正科级建制,下属1个事业单位,全局共有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13人。
截止2018年12月在职职工20人,退休职工3人,合计23人。单位截止2018年12月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337497元。独立核算单位,无下属会计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卓尼县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2448750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2448750元。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县统计局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2448750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8595元,其中:人员经费2406350元;公用经费42400元。
(二)项目支出
2019年本部门无项目支出预算。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019年本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244875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6175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000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2019年本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244875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8804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36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7108元。
(五)非税收入
2019年本部门无非税收入。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本部门预算安排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2019年本部门预算安排单位公务接待费为448元,比上年增加48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本部门预算安排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4.培训费
2019年本部门预算安排无培训费。
5.会议费
2019年本部门预算安排会议费2000元。
6.机关运行费
2019年本部门预算安排机关运行费22400元,与去年同期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采购预算。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安排预算政府购买服务。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年初本部门固定资产共计337497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卓尼县统计局
2019年7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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