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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古录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概况及说明

时间:2019-07-27   作者: 点击数:  

扎古录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概况及说明 

2019-7-20 

一、部门职责
1、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镇党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负责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会、团委、妇联、文秘、信访接待、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

2、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镇工业、农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统计、审计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的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负责镇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等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环境保护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人民武装部牌子)。主要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工作;负责基层民间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农业、农机、农机推广等技术服务工作;负责镇林业、水利、畜牧、渔业等各类服务工作;负责镇动植物疫情监管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
4、农经财政服务中心(挂财政所牌子)主要负责农牧村经济经营管理、镇镇企业服务工作;负责镇各类惠农资金核算核拨工作,参与农牧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

5、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民政事务所牌子)。主要负责镇社会保障、劳务经济和计划生育各项服务工作。
6、文化服务中心。主要负责镇文化建设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镇文化广播影视工作;负责“农家书屋”建设等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卓尼县扎古录镇人民政府内设7个职能处室,分别为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人民武装部牌子)、农业服务中心、农经财政服务中心(挂财政所牌子)、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民政事务所牌子)、文化服务中心,总编制69人,行政编制27人(其中行政后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2人
单位截止201812月在职职工96人,退休职工8人,合计104人。单位截止2017年12月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21903903.07元。独立核算单位,无下属会计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卓尼县扎古录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1196.5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1196.51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1196.51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70.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2.91万元,较上年增加344.14万元;公用经费83.60万元,较上年减少73.58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9年本部门项目支出没有计划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1196.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7.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05万元;农林水支出192.82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1196.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6.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6.55万元。
(五)非税收入
2019年本部门无非税收入。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本部门没有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2019年本部门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8万元,预计接待批次及人数15/14批次,较上年相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本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较上年减少1.9万元
4.培训费
2019年本部门预算安排培训费
5.会议费
2019年本部门预算安排会议费。
6.机关运行费
2019年本部门预算安排机关运行费7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安排政府计划采购87.81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计划购置费48.50万元,办公耗材费计划16万元,原料油及原煤计划11万元,家具用具计划12.31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9年初本部门固定资产共计21903903.07元,其中车辆740600.00元,房屋19540936.63元,其他固定资产1622366.44元。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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