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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7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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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
卓尼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卓尼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卓尼县人民检察院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提出议案;根据县委、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检察工作任务,组织并贯彻落实;对本辖区重大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进行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积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机构设置
卓尼县人民检察院现有行政机构1个,2018年底实有在职人数36人,其中:行政实有人数36人,退休人员10人,遗属2人;聘任制书记员14人。下设四个乡镇检察室:柳林镇检察室、申藏乡检察室、扎古录镇检察室、藏巴哇镇检察室。
(一)机关内设机构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0个。
(三)直属事业单位0个。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163.77万元,支出总计1,163.77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89.44万元、增长50.29%,支出增加389.44万元、增长50.30%,主要原因是2018年省级统管后各项经费保障充足,收入支出相应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78.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6.29万元,占80.32%;其他收入212.25万元,占19.68%。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926.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7.28万元,占74.18%;项目支出239.26万元,占25.82%。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37.23万元,较上年增加152.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省级统管后各项经费保障充足,上年结转资金未支付,人员经费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66.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97万元,增长14.84%。主要原因是2018年省级统管后经费保障充足,以前年度县级财政未保障的经费充足保障。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2.86万元,增长30.58%。因年中追加中央转移支付及办案经费等资金。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14.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18万元,增长3.65%。因人员工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86万元,增长7.67%。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20万元,占3.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2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列支该项支出,后经调整预算增加;;公共安全支出627.60万元,占87.8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0.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书记员经费及在职人员工资增资;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92万元,因年中未清算2018年养老保险,故未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64万元,占4.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住房保障支出35.84万元,占5.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5.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4.38万元,较上年增加-100.4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及地方性津补贴由地方保障;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项目。公用经费60.65万元,较上年增加-113.6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把项目经费在公用经费中核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等项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1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列支该项支出,后经调整预算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48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支出、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情形。
2018年度本部门无公务车购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7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省州县内因公出行及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停洗车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87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车辆派出制度,控制车辆出行次数。
公务接待费0.3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州、县上级部门工作督导、调研、工作检查等公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6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开支。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3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7.7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2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6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劳务费、培训费等项目的开支。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113.61万元,增长-65.2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全单位本着厉行节约,控制支出的原则,全面缩减各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13.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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