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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6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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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卓尼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是县政府领导全县扶贫脱贫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卓尼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拟定全县扶贫发展规划,我办立足县情,注重实际,突出脱贫攻坚工作重点,深入实施“1236”脱贫攻坚行动和我县“333”脱贫攻坚计划,确保一个核心,两不愁,三保障的奋斗目标,打好我县脱贫攻坚战等工作.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扶贫开发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研究提出扶贫开发的目标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扶贫开发年度计划,提出实施规划、计划的具体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扶贫资金使用分配计划方案;负责对扶贫重点、重要项目的论证、筛选、审查、立项、批复;负责按计划拨付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绩效考核。
(四)负责扶贫整村推进、片区开发、产业化扶贫发展的规划、劳动力转移培训及科技扶贫和科技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组织扶贫开发宣传工作;负责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工作。
(五)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准确掌握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
(六)负责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信息管理工作,开展扶贫工作和贫困人口动态研究,及时提出脱贫致富的意见建议。
(七)负责全县信贷扶贫资金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中心兰州分院在卓尼的有关工作;承担省扶贫办外资项目办在卓尼的有关工作。
(八)配合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对扶贫资金的依法审计、监督和对有关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扶贫开发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卓尼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内设4个职能处室,分别为培训室、项目计划室、统计室、互助资金办公室。
总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 ,事业编制12人。单位截止2018年12月在职职工26人,退休职工1人,合计27人。单位截止2018年12月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2354008元。独立核算单位,无下属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卓尼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17099.80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239.883万元,其中:人头经费及车辆运行费6.6928万元,个人在职工资津贴部分233.19021万元,较2018年259万元减少19.117万元,减少了7.38%。减少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减少,相对工资津贴部分减少。
(二)项目支出
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16859.92万元,其中: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安排建议9619万元,乡镇及县直单位统一节约20%公用经费支持脱贫攻坚351.92万元,扶贫工作经费60万元。较2018年增加。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239.88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31.933万元,离退休支出7.95万元。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16859.92万元,其中生产发展支出9619万元,其他扶贫支出7240.92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239.8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4.84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83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2万元。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16859.92万元,其中扶贫工作经费60万元,项目经费16799.92万元。 (五)非税收入
2019年本部门预算非税收入1000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2019年本部门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528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576元,较2018年减少48元,减少8.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费用定额相应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本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较2018年4万元,无变化。
2. 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3.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 2019年初本部门固定资产共计2354008元,其中车辆299000元,办公楼1272622元,其其他固定资产782386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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