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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卓尼县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9-07-26   作者: 点击数:  

共青团卓尼县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 部门职责

共青团卓尼县委是全县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机关,受县委和共青团甘南州委的双重领导,主要职现是:行使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全县青联及少先队工作的职权,对全县青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参与制定本县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参与有关全县青少年事务的规定和实施,协助县委、县政府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在全县两个文明建设中,组织和带领青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团州委部署的以青少年为主的各项任务;积极调整全县青年思想、工作状态,研究全县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青少年思想教育和青少年事业发展等问题;协调县政府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和社会安定团结,领导、组织实施全县青年统战工作的政策,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承担县委、县政府、团州委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二、 机构设置

共青团卓尼县委员会系正科级行政单位,共有编制3人,实有人员3人。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干事1名。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卓尼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共有编制4人。实有人员6人,系主任1名,干事5名。共青团卓尼县委下辖基层团委17个,团总支1个,团支部198个。

三、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共青团卓尼县委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101.05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101.051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101.051万元,较201880.32万元增加20.7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39万元,较上年增加21.03万元,公用经费5.66万元,较上年减少0.3万元。

(二)项目支出

本部门无项目支出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101.0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051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101.0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0.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6万元,对个的和家庭的补助4.69万元。

(五)非税收入

2019年本部门无非税收入。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本部门没有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2019年本部门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0208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本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和上年持平。

4.培训费

2019年本部门无培训费。

5.会议费

2019年本部门预算安排会议费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召开共青团第十八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较2018年减少0.4万元。

6.机关运行费

2019年本部门预算安排机关运行费5.66万元,较上年减少0.3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安排政府计划采购9.52万元,其中印制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6万元,电视一台0.23万元,电脑4台1.8万元,打印机3台0.36万元,扫描仪1台0.2万元,档案软件0.55万元,档案柜3个0.27万元,A4纸5箱0.11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初本部门固定资产共计807738元。其中:车辆0元,房屋600000元,其他固定资产207738元。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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