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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6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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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卓尼县委组织部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定、指示,负责研究制定全县组织工作、干部工作规划,提出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和研究新的社会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坚持健全党的组织制度;调查分析全县党员队伍状况;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县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负责全县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全县干部监督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审核及办理全县科级干部和组织部门管理的一般干部的党籍、党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以及其它历史遗留问题。
负责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考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选人用人机制。
负责制定全县干部教育及培训规划,协调组织全县科级干部的培训、组织人事部门干都培训及乡、村干部的培训。
负责全县人才工作,落实人才工作有关政策,宏观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积极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县党群、人大、政协等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的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职务任免、奖惩、培训、退休等工作。
按照党的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承担全县科级干部的选拔、考察、培养、任用工作;承办州管干部的推荐及其它有关工作;承担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班子考察、调整、配备工作及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协助州上有关部门管理在卓尼的直属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承办全县科级干部和组织部门管理的一般干部的调动、任免、待遇、离退休审批等事宜;负责干部交流、上挂、下派工作和全县干部统计、分析工作。
制定全县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制度,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落实全县培养、选拔青年干部工作。
承办并完成州委组织部和县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委组织部属独立核算行政机构1个,内设1个行政股室、下属3个事业单位,包括县直机关工委。
人员情况。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共有编制31个,其中行政编制11个,参照编制3个,事业编制18个,工勤编制1个。单位实有人员共有31人,其中行政17人,参照在职1人,事业在职10人,工勤在职2人。退休人员1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2019年预算收支说明
1.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级财政预算拨款836.04万元,较上年613万元增加223.04万元,增长36.38%。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预算835.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0.48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3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5.36元,对个人和家庭人补助159.98万元。
2. 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330.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22.5万元,津贴补贴176.18万元,奖金8.12万元,住房公积金23.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45.36万元。其中:办公费15.95万元,印刷费4.2元,差旅费5.85万元,会议费5.5万元,公务接待费0.36万元,专用材料费140万元,邮电费1.5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培训费15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人补助支出159.98万元,退休费0.48万元,生活补助159.5万元.
3.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相关支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预算157.8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会议费5.5万元,培训费150万元。
4. 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104.55万元,县委组织部采购预算99.55万元,包括:大组工网机房安全设备5万元,打印机5台0.75万元,文件柜10个0.6万元,办公桌10张0.8万元,办公椅10把0.4万元,办公用品5万元,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文件柜300个45万元,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文件盒3万个24万元,远程教育终端站点维护120个18万元。机关工委办公设备采购5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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