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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9-22   作者: 点击数:  

卓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房地产开发、住房体系保障建设、人防管理与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建筑、房产、人防等行业管理;推进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并负责县直建设档案建档工作。
    2、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本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负责受理和调解本县内工程安全生产的投诉;负责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工作;负责本县建筑安全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参与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报监备案工作;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费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管理全县建筑活动;参与本县建筑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承担辖县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的监督管理职责;承担本县内清理拖欠工程款职责。
    4、参与本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监督等工作;负责受理和调解本县内工程质量投诉工作。
    5、负责本县内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社会评审工作;负责本县内建筑企业季度统计报表收集上报工作。
    6、贯彻执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对本县内施工企业资质申请与市城乡建设局共同进行现场核查。

7、贯彻执行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承担推进建筑节能职责;负责建筑节能减排检查工作;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建筑材料应用情况检查工作。
    8、组织实施辖县内非市政府投资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职责,组织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拟订全县村镇、牧场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10、负责县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对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资控制等进行监督管理。
    11、参与本县内市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广场、供热、供水、排水、燃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厂及其他市政设施工程等)监管工作及其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本县内市政工程的指导、监督工作,检查计划的执行;负责本县内市政工程的管理、统计、推进工作;负责与州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房管局等对口单位的业务来往工作。
    12、负责本县内通村公路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
    13、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本县初级中学开展“三防”教育,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的实施与管理、人防工程使用管理、人防费用收缴等工作。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卓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卓尼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现有九个科室,分别是:房管局、规划局、党政办、财务室、项目办、质监站、村镇股、拆迁办、市容环卫监察大队,总编制45人,其中工勤编制1人 。
    单位截止2018年8月在职职工103人,退休职工17人,合计120人。单位截止2018年8月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1920841.4元。独立核算单位,无下属会计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7093.52万元,支出总计27093.52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8838.64万元,增长-32.62%,支出增加-8838.64万元,增长-32.6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7093.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093.52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709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24.98万元,占16.1%; 项目支出20368.54万元,占83.9%。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800万元,较上年减少1173.9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3119.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32.71万元,增长30.72%。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较上年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131.76万元,增长363.52%。主要原因是追加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093.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38.64万元,增长-32.62%。主要原因项目正在实施,工程款未全额拨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105.74万元,增长443.2%。主要原因是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2.7万元,占6.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62.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纳入预算;国防支出50万元,占0.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纳入预算。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90.72万元,占4.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9.0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未纳入预算;节能环保支出2777.58万元,占10.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77.5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未纳入预算;城乡社区支出6657.16万元,占24.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2.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70万元,占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未纳入预算年初结转结余资金2800万元,占10.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未纳入预算,住房保障支出12267万元,占41.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41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24.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54.70万元, 较上年增加65.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数增多,工资增加。公用经费2770.28万元,较上年增加108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0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经费压缩,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4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经费压缩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09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 、差旅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经费压缩,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4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经费压缩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车维护费14.0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70.2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城市维护费、供暖补贴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080.7万元,增长63.9%,主要原因是城市维护费增加、供暖补贴等增加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18.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77.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工程支出增加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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