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时间:2019-07-26 作者: 点击数: |
|
卓尼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部门预算概况及说明
2019-7-18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战略以及发展速度、结构、效益和生产力布局等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组织推动全县中长期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衔接平衡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关系,负责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2)研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宏观政策,提出全县投资规模、结构、方向及资金来源,编制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度和中长期规划。
(3)研究服务业发展战略,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服务业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县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4)研究政府管理经济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改革问题,拟订综合性改革方案,制定有关经济体制改革方面配套政策。负责抓好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科学、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
(5)研究提出县域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和中长期动员战略,协调好军地关系等。
(6)履行价格干预紧急措施和价格调控措施;建立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开展价格信息咨询服务,向县委、县政府传递价格信息,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向企业发布价格信息,指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7)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审验、注销工作以及收费项目、标准的变更;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
(8)依法对县属行政事业收费、县辖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组织实施商品和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负责指导企事业、农村价格监督检查站的工作。
(9)加强价格公共服务,继续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为社会全方位提供价格服务。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发改局内设5个行政股室(办公室、生态办、项目办、财务室、以工代赈办),下属2个事业单位(粮食局、物价局)。
单位截止2018年12月在职职工37人:行政人员16人,工勤4人,事业人员17人。单位截止2018年12月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125.58万元。独立核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403.32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403.323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403.323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83.0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5.28万元,较上年增加82.89万元;公用经费8.0432万元,较上年增加0.1232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9年本部门无项目支出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395.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5.28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403.3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5.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432万元。
(五)非税收入
2019年本部门无非税收入。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本部门没有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2019年本部门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1232万元,,较上年增加0.0432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本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4.机关运行费
2019年本部门预算安排机关运行费8.0432万元,较上年增加0.253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安排政府计划采购7.87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计划购置费6.032万元,办公耗材费计划1.838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9年初本部门固定资产共计125.58万元,其中车辆53.8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71.7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