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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农牧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9-19   作者: 点击数:  

卓尼县农牧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产业(以下简称农牧业)和兽医、兽药饲料行业、科学技术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农牧业和农牧村、科技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牧业和农牧村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推进农牧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牧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全县深化农牧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牧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牧村土地承包、牧区草场承包、耕地及草场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指导农牧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3)拟订全县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牧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拟订促进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    

4)加强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工作的研究。组织拟订全县科技进步和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编制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研究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6)指导粮食、果蔬、药材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果蔬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7)承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8)组织、协调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9)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草原鼠虫害的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10)承担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饲草料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1)管理农牧业和农牧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牧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牧业统计的工作。负责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    

1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牧和科技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牧业领域的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牧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牧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业农牧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教育和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牧村实用人才培训,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牧业农牧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4)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    

15)制定并实施全县农牧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牧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牧业农牧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全县农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牧业、循环农牧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16)提出农畜产品进出口和农牧业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牧业对外经济、贸易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牧业外援、援外项目。    

17)负责县级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系统科学事业费的合理配置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加强对科技投入的调控。  

18)负责组织实施并管理全县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成果、科技情报、科技服务、科技培训、科技调研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牧区、企业的科技进步。  

19)负责高新技术的引进及应用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产业化进程。  

20)归口管理成果登记、鉴定、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实施专利战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普及工作规划,统筹协调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21)负责管理技术市场和技术合同法的实施与监督,认定技术合同,调节合同争议。  

22)负责全县科技外事工作,开展院地院企等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推进产学研结合,组织技术引进及其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  

23)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等工作。  

24)参与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协同有关部门提出能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营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的建议。  

25)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牧业经济发展服务。  

26)负责贯彻实施畜禽屠宰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负责拟订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组织实施生猪等畜禽屠宰信息报送工作;承担畜禽屠宰证章标志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及屠宰企业兽医卫生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畜禽屠宰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活动。  

27)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批、修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服务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批、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的审批、在草原挖沙、采石、取土的审批、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全民所有水域和滩涂养殖的审核、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省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同意(农业部分)、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2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农牧局、州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机关编制13名,其中:行政编制13人,下设机构:行政办、党务办、财务室、畜牧渔业股、草原股、兽医股、科教股、质监股、种植业股、农经产业股、农减办、后勤室,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8505.87万元,支出总计8863.8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023.79万元,增长23.79%,支出增加2001.74万元,增长22.58%。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8505.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47.76万元,占94.61%;其他收入458.11万元,占5.39%。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886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71.45万元,占45.93%; 项目支出4790.3万元,占56.32%;上缴上级支出2.08万元,占0.02%。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686.11万元,较上年减少346.43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拨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047.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91.07万元,增长24.74%。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29.76万元,增长36.41%。主要原因是年中下达专项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63.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88.25万元,增长31.46%。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45.84万元,增长42.26%。主要原因是年中下达专项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213.89万元,占2.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8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下达专项资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15.74万元,占5.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5.7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节能环保支出267.61万元,占3.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7.6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下达专项资金;农林水支出7609.40万元,占85.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94.40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年中下达专项资金;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万元,占0.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下达专项资金;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36.20万元,占2.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6.2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下达专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71.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65.36万元, 较上年增加78.3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本单位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05.88万元,较上年增加59.63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为其他业务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6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1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的需要,下乡出差次数较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81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的需要,下乡出差次数较多。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6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3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21辆; 2017年度本部门车均维护费0.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6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办公楼物业管理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99.56万元,增长53.07%,主要原因是办公楼楼体亮化支出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1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乡镇畜牧兽医站运送防疫物资的载货汽车。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6.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6.8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9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项目物资。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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