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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卓尼县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9-19   作者: 点击数: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卓尼县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共青团卓尼县委主管部门为中共卓尼县委,系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主要负责:行使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和少先队工作职权,对全县青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参与制定全县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参与有关全县青少年事务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协助县委、县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调查青年思想状况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青少年思想教育和青少年事业发展等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开展各种活动;在全县经济建设中,组织和带领青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团县委部署的以青少年为主的各项任务;协调县政府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领导、组织实施全县“希望工程”及“绿色希望工程”工作;参与制定有关全县青年统战工作的政策,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承担县委、县政府、团州委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二)机构设置

2016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共青团卓尼县委一级预算单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8人,退休人员;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3人;全额财政拨款。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87.56万元,支出总计87.22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1.24万元,减少11.37%,支出减少11.58万元减少11.7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87.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56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87.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22万元,占99.62%。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35万元,较上年减少63.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是青少年活动中心的维修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7.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24万元,减少11.3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74万元,增长23.63%。主要原因是因我单位人员少,办公费太少,所以财政拨款10万元及工资有所增长。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7.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58万元,减少13.2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40万元,增长23.15%。主要原因是因我单位人员少,办公费太少,所以财政拨款10万元及工资有所增长。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22万元,占1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4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我单位人员少,办公费太少,所以财政拨款10万元及工资有所增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96万元, 较上年减少0.9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18.25万元,较上年减少10.6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2万元,和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主要用于下乡租车省内因公出行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没有增加。

公务接待费0.2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来检查工作,费用支出和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没有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接待费支出共计0.29万元,接待批次1次,共计接待人数4人。车均维护费2万元。主要用于下乡租车省内因公出行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没有增加。

本部门没有车辆。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印刷费、会议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10.62万元,减少58.24%,主要原因是财政博客门减少。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没有车辆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宣传资料、沙发等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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