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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7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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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卓尼县司法局主管司法行政,包括对律师、基层司法所、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的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订本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本县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二)机构设置 卓尼县司法局行政编制19人,个乡镇司法所占编制17人,事业编制11人,实有101人;内设3个机构分别是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另外还包括15个乡镇司法所。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322.78万元,支出总计1319.2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53.65万元,增长11.6%,支出增加150.16万元,增长11.3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相对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324.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2.78万元,占99.8%;上年结转结余2万元,占0.2%。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319.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7.98万元,占9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29万元,占8.4%,其他支出20万元,占1.5%。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5万元,较上年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收入增加,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22.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3.7万元,增长11.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1.8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工资调整。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19.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0.15万元,增长11.3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5.3万元,增长29.9%。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187.98万元,占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9.98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1.29万元,占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9万元,主要原因是将退休人员工资全部归入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中;其他支出20万元,占1.5%,主要原因是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9.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8.45万元, 较上年增加247.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公用经费32.7万元,较上年减少9.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人头经费相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办公费、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6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车辆年限长、车况差,导致所需车辆维修、运行费用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在车辆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严格控制经费使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3万元,主要用于出差、备勤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车辆年限长、车况差,导致所需车辆维修、运行费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在车辆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严格控制经费使用。 公务接待费0.3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来我单位检查、督导、考核等工作的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减少公务接待费的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减少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40人, 2017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元,车均维护费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9.8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55.46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减少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14辆,主要是用于正常工作的开展、办案、下乡、出差、备勤等。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和服装。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六、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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