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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9-19   作者: 点击数:  

卓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2.依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下放部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权限的通知>》州公管办【2014】7号文件要求,承担国家指定交易项目,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等交易事项的进场交易服务和集中采购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各类进场交易活动的技术标准、交易流程、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组织进场交易活动,维持交易现场秩序。
  4.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综合评标专家库,负责现场评标专家的抽取,收集、储存、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市场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5.为行业监管、行政监察提供平台,接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见证场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接受有关方面的投诉,并按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建立入场各交易主体的现场交易信用和纪律档案。
  6.协助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县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建立专家库、统计分析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情况。
  7.协助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对招标文件内容、招标采购形式、评标委员会组成等进行合法性复核。核验进场交易市场主体资格和交易项目资料是否完整,整理保存交易过程相关资料。
  8.完成县政府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交易中心为事业单位。全中心现有职工17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专业技术人员1人、管理人员13人。事业编制15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53.30万元,支出总计353.3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00.34万元,增长40%,支出增加100.34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用于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建设项目。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37.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7.84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3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73万元,占58%; 项目支出100.00万元,占42%。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4.57万元,较上年减少0.89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建设项目。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37.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2.96万元,减少6%。主要原因是用于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建设项目。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8.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7.5万元,减少74%。主要原因是用于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建设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2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是采购电子公共服务系统。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8.73万元,占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6.73万元,主要原因是采购电子公共服务系统。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8.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6.64万元, 较上年增加23.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采暖补贴。公用经费12.09万元,较上年减少21.9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维修费,差旅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本级无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其他固定资产27.88万元。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6.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91万元,主要用于房屋维修,服务支出235.1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建设。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六、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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