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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纪检委 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时间:2017-10-20   作者: 点击数:  

                                          卓尼县纪检委

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主要职责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责,对县委全面负责,县监察局履行政府行政监察职责,受县政府的领导。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县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在县委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县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乡镇纪委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负责调查处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党员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八)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和行政监察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九)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十)会同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及各乡镇党委、政府管理纪检、监察干部;负责对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乡镇纪委书记人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考察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州监察局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根据上述职责,卓尼县纪检委设8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1-4室,人员编制33

1)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其中:独立报送单户报表的单位1个,占单位总数的100%;与上年相等,无增减变动。

2)年末人数为33,其中在职25人,退休8人,工资统发33人。

3)年末机动车辆实际数为2,与上年持平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419.44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419.4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总计394.44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5.34万元,占总支出的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0万元,占总支出的15%

年末结转和结余25万元,为公务经费结转,预计在2017年上半年将结余资金全部形成支出。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4.44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5.3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4.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37.3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98.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0万元。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6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16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53万元,比预算增加8.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34万元,比预算增加2.3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19万元,比预算增加6.03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7.19万元。2016年度接待省、州、纪检监察部门及兄弟县市来卓调研、检查、巡查、办案、互查等工作,共138批次、623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04万元,较上年增加14.2万元,增加16.94%。其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增加,相应差费、办公费等运行费用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为17.69万元,采购计划金额为17.69万元,节约率为0%。其中货物采购计划金额为17.69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17.69万元;实行自行采购的方式,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12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104.37万元,固定资产为104.37万元。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全部车辆价值为51.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52.77万元。

九、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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