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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0-19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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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民政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主要职责) (一)制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民政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行政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审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和退伍士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分配省市下拨的保障金和县级保障金,审批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等活动,指导社会救 助工作。 (九)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县本级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邻县(区)行政区域边界的勘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与邻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十一)承办规定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办门牌、栋牌的设置制作、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十二)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工作;制订全县福利设施的标准,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福利企业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发行社会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四)指导和监督实施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推进殡葬改革。 (十五)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负责涉外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县内儿童收养工作。 (十六)指导全县老区经济开发工作,审核、申报老区经济开发项目;指导老区开发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承办县老区经济开发促进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八)负责全县的老龄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卓尼县民政局一级预算单位,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制8人,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4人,共33人编制,下设机构老龄委、边界办、双拥办、医疗求助办、救灾办、求助站、婚姻办、财务室。我局实有人员65人。其中:行政人员31人,事业人员34人。人员较上年减少3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全额财政拨款。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1824.35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1824.3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较2015年2551.7万元,减少727.35万元,减少28.5%, 年初结转和结余234.96万元,占总收入的13%。 (二)支出总计1589.3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占总支出的0.1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2.39万元,占总支出的87%。 年末结转和结余234.96万元,该项目正在实施当中,该资金在下年继续使用。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89.39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100%,较2015年2551.7万元,减少727.35万元,减少28.5%,其中:基本支出790.1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9.71%;项目支出799.2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0.2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13%,较2015年0万元,增加2万元,增长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2.3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7%,较2015年1528.5万元减少146.11万元,增长9.5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0.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04.0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86.15万元。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08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5万元,比预算减少1.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5万元,比预算减少1.7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预算减少0.08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为85.8万元,采购计划金额为85.8万元,节约率为0%。其中货物采购计划金额为12.8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12.8万元;工程采购计划金额为73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73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151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0万元,固定资产为1512.9万元。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全部车辆价值为55.5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57.48万元。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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