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容范围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组织实施有关审计法规、规章,制定全县审计工作指南、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拟订全县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及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6)县直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农业资金、资源环保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5、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6、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7、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8、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根据州审计局的要求参与组织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卓尼县审计局内设4个股室。全局现有职工25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20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16人,工勤编制1人。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基本支出224万元,较2016年253万元减少29万元,减少13%。减少主要是2016年底人员调出,2017年度无其他审计事务支出(困难补助)。
(二)项目支出
卓尼县审计局无项目支出。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7.6万元,较2016年减少31.4万元,减少18%。减少主要是2016年底人员调出,2017年度无其他审计事务支出(困难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1万元,较2016年减少0.5万元,减少1.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有所变动所致。
3.住房公积金支出15.4万元,较2016年增加2.5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公积金相应增加。
(四)非税收入
卓尼县审计局无非税收入。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公务接待费0.38万元,较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较2016年4万元,无变化。
3.政府采购预算6万元,主要是新增固定资产。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7年预算无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附件:卓尼县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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