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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11 作者: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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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卓环罚[2020]05号 卓尼县玉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91623002****6353**N 组织机构代码: 无 地址:卓尼县柳林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杰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0年6月2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 下环境违法行为:贮存煤炭和堆放原料,未密封,未设置严密周档,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以上事实,有 1、2020年6月28日《州生态环境保护局卓尼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0年6月28日《州生态环境保护局卓尼分局现场检查(询问)》笔录;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的规定。 我局于2020年6月28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卓环罚告(2020) 05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无陈述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 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大写)贰万玖仟元; 2.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 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甘 南州环境局或者卓尼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卓尼县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 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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