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人民政府

政策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乡镇街道部门单位

重点领域公开

2021年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调查制度(简明版本)

时间:2021-04-15   作者:国家统计局 点击数: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准确、及时反映脱贫县农村居民收支状况、变化趋势和帮扶成效,客观衡量居民福祉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掌握脱贫县的宏观经济背景和社会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国家统计局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开展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调查。

二、调查组织

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调查工作,负责制定调查方案,组织调查实施,审核、处理、汇总调查数据,对调查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各调查总队具体负责本地区的调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要积极配合,共同完成调查任务。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调查范围为脱贫县的农村地区。开展调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22个,分别是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开展调查的县有756个。

调查对象为调查范围内的县以及抽中行政村、农村住户及住户成员。

四、样本抽选及管理

国家统计局在脱贫县建立监测抽样调查网点。调查样本的抽选以省为总体,综合采用分层、多阶段、与人口规模大小成比例(PPS)和随机等距抽样相结合的方法抽选村级单位、确定调查小区、抽选样本住户。

五、调查内容

季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居民现金和实物收支情况、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等。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