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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甘肃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20-06-29   作者: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农村公路是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口最多、提供服务最普遍、公益性最强的交通基础设施,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交通发展,在关于扶贫开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乡村振兴战略等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中,反复强调农村交通发展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三次对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特别是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建设农村公路重要意义的认识,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为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短板问题,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解决好我省农村公路管好、护好短板问题,在总结我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现状基础上,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

  二、出台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400号)文件精神,2007年,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07〕163号),对我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中央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分配方式、拨付渠道均发生了变化。按照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意见》(甘政办发〔2014〕105号)等规定,我省现有的管理体制与近年来中央和省上开展的财税体制改革、预算体制改革、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改革和事业单位分别改革等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目前,全省的农村公路总里程达12.08万公里,自然村组道路约有5万多公里,前期大规模建设的农村公路普遍已进入养护维修高峰期,随之,养护管理压力越来越大。为此,时隔十多年,中央和省政府再次出台《实施方案》,对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构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的指导思想、改革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发展等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广大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坚持改革驱动、补齐短板,上下联动、落实责任,政府主导、多方支持,创新机制、转型发展的原则。通过改革,消除制约“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省市统筹、县级负责、乡村齐抓、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体系,建立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融资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体系,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第三部分,工作目标。分阶段、量化提出了改革的目标。

  到2020年底,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路长制推行达到100%,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费用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农村公路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第四部分,主要任务,从三个方面提出11项具体改革目标任务。

  一是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明确了省市县乡村五级职责划分。省政府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对市、县级政府的绩效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指导。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省级养护补助资金。省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联动。市州参照成立领导机构,对县级农村公路“路长制”进行指导、监督。筹集、分配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并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对县级政府的绩效管理。县级政府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对乡镇的考核管理。规范设置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乡镇负责乡道的养护管理工作,指导村委会做好村道和自然村组道路的管理养护。村委会成立村道、自然村组道路的管理养护组织,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开展管理养护工作。

  二是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主要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筹措标准、使用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农村公路发展的投融资机制。省级下达的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包括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替代性返还+增长性补助”)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2022年起,使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不再从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列支。继续执行省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低于15%。省级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将进一步考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因素,加大对重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日常养护资金按照通车总里程筹措,县道每公里1万元,乡道每公里0.5万元,村道每公里0.3万元,省、市、县按照1∶1∶8比例承担。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市、县、乡三级政府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激励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大力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

  三是构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主要是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加强安全管理,健全信用评价机制,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依法保护路产路权。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着力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因地制宜开展旅游风景道建设,结合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路域环境治理,全面开展“美丽公路”创建工作。结合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发挥乡镇公路管理所职责,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实施细则。省级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要协同联动,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有序推进实施方案落地见效。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绩效、乡村振兴、“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等考核范畴,建立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机制。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工作申报,推动市、县开展创建工作。加强政策解读,明确村级公益设施管护责任,宣传先进典型,积极回应各方合理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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