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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03-16   作者: 点击数:  

卓尼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已经201739日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卓尼县人民政府

                                 2017310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深入贯彻落实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6118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我县文物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州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抓住和用好重大战略机遇,到“十三五”末全面建成相对完善的文物保护体系、监管到位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合理适度的文物利用体系、融合发展的文物事业创新体系、立体多样的文物传播弘扬体系、执行力较强的文物行政管理体系,形成政府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到位、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新格局,努力为建设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做出我县应有的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文物事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甘南民族文化、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全县文物资源状况全面摸清,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博物馆(纪念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进一步加强,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全部达标升级;文物保护科级含量和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文物展示利用手段和形式实现新突破;文物行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专业水平明显提升,文物执法监督体系基本建立,执行力量得到加强,文物保护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基本形成,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馆藏文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全面完成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巩固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逐步向社会提供文物信息共享服务。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保护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利用。要依法合规开辟濒危古建筑、古寺庙抢救保护“绿色通道”,及时对存在重大险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抢救性保护。到“十三五”末,使所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维修养护到位,所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抢救性保护到位,所有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专人看护管理到位,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管、保养和巡查监测到位。合理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发展创意旅游,将保护与利用真正协调起来,形成保护与利用的相互促进,良性循环,以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加强旅游发展中的文物保护和利用。县直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开发建设的关系,将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及其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应当作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编制旅游等开发建设规划,要与文物保护规划相衔接,并对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持文物保护优先的原则,把文物保护与安全放在首位,要严格履行旅游等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凡涉及文物保护的旅游等开发建设项目,要依法在项目批准前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和保护范围内实施旅游等开发建设的,要事先征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未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不得立项,更不得开工建设。各类旅游等开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在项目审批前要依法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应依法及时报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要定期对古遗址、古建筑等易受损害的文物资源开展旅游等开发建设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对在旅游等开发建设中可能造成文物资源破坏的,要及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加强文物的开发和利用,加大革命遗址的宣传力度,建立保护和利用革命遗址的合理规划,全方位对我县杨土司红色旅游资源进行研究、挖掘、提炼、整合,充分发挥革命遗址的宣传影响作用,提升红色旅游文化品位,打造红色旅游文化品牌。在开发利用革命遗址时,要结合现代科技理念,充分利用声、光、电的效果,使红色旅游中增加“可玩、可视、可参与”的要素,进一步推动红色旅游升级换代。

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对革命遗址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进一步激活红色旅游景点的经济功能,努力打造生态、宗教、历史、红色等文化相融合的旅游精品路线,树立鲜明的卓尼特色旅游主题形象。开辟大峪沟风景区—杨积庆烈士纪念馆—禅定寺文化旅游线路,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

    (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和利用。推动文化遗产“历史再现”工程建设,支持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兴办博物馆,鼓励有条件的村举办“乡村记忆博物馆”,进行活态展示。留住历史,留住记忆,建成具有卓尼特色的博物馆(纪念馆),成为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开展生态博物馆、流动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建设试点。推进馆藏资源和陈列展览的共享与交流,提高藏品利用率,推动文物“活”起来。强化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评估和管理运行,不断完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更好发挥各级各类对外开放文物保护单位的公益属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五)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文物保护和利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推动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的政策措施,将文博创意产业作为拉动我县文化产业增加值的重要推手抓好抓实。要将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作为“十三五”文化产业和文物事业的重要内容,从人才物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推动具有民族特色的博物馆开展试点示范,在完成好公益服务职能、确保文物资源保护传承、做强主业的前提下,深度发掘资源特色,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形成特色品牌,增强竞争优势,取得经验,及时宣传推广。

    (六)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高度重视城市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突出工作重点,区分轻重缓急,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百年藏寨的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积极开展工业遗产保护工作,在城市建设改造过程中,对具有代表性的近代建筑、遗址等开展保护下研究工作,保护城市近现代历史风貌,延续和传承城市历史文脉。农村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改造要注重保留重点村镇、村落的传统风貌和民族特色。涉及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建设工程确需迁移、拆除的,要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完善禅定寺、羊巴古城等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古寺庙、石刻、革命文物、近现代文物的防火、防盗、防破坏设施,切实降低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风险。加强基层文物安全管理,落实文物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定期不定期排查文物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建立文物安全责任制,在“十三五”期间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碑。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政府要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切实发挥文物保护主导作用,把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统筹做好文物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要监理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每年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法定职责履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文物保护及文物安全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树立担当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做好基本建设、城市改造和城镇化发展中的文物保护,着力解决好文物改造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组织开展各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政治打击。

要明确文物保护机构和职责,确保文物保护经费投入,将文物保护员和古建筑日常养护经费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将落实文物保护人员、有经费、有规划,防火、防盗、防破坏的“三有三防”工作,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二)落实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不辱使命,守土尽责,提高素质能力和管理水平,依法做好本级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工作。在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县文物工作的落实、推进和监管。要经常、主动深入文博基层单位,检查指导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发现、处理文物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动员、组织文物所在地乡镇、村和社区,依法落实文物保护责任。指导、检查、督促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承担保护义务,落实保护措施,做好管理利用。组织文物保护员,开展文物巡查,整改安全隐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制止文物违法行为,及时发现、迅速解决文物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对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文物保护法定责任情况进行督查、评估,指导、支持乡镇依法做好本辖区的文物工作。

    (三)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共管责任。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依法承担的保护文物职责。发改、财政、住建、国土、文物等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协调配合。建立文物、文化、公安、住建、国土、环保、旅游、宗教等部门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针对主要问题开展联合检查和整治行动。公安、工商、文物等部门要保持对盗窃、盗掘、倒卖、走私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打击的高压姿态。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教育部门要在文物工作急需人才培养方面给予支持,并在各大学校中开展文物保护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媒体应积极做好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县政府要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员的报酬纳入财政预算,提高管护积极性,落实管理责任。

    (四)落实文物所有人使用人保护责任。文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是文物保护的责任主体。进一步做好不可移动文物权属确认工作,明晰、落实所有人、使用人的保护管理责任。省级不可移动文物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使用人签订《文物使用保护责任书》,由使用人承担保护管理责任;没有使用人的由文物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聘请文物保护员负责保护管理。企业、乡村、社区等集体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文物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董事会、村委会、居委会签订《文物保护协议》,由企业董事会、村委会、居委会等承担保护管理责任;个人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文物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所有人签订《文物保护协议》,由所有人承担保护管理责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将文物交由他人使用的,要向文物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文物所有人负责监督、文物所有人具体承担保护管理责任。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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