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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卓尼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3-09-14   作者: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卓政办发〔202353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卓尼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州驻卓相关单位

《卓尼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2023年8月30日县政府第34次常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


卓尼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我县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置,确保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甘肃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甘南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处置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1.3.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3.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涉及重大动物疫情(包括口蹄疫、禽流感、非洲猪瘟、鸡新城疫等已被国家列入的动物一类传染病和已被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列入的A类传染病)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成立卓尼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教科局、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县文旅局、武警四大队、电信卓尼分公司、移动卓尼分公司、联通卓尼分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指挥扑灭重大动物疫情。

2.2办事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报告疫情负责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疫情处置和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和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提出启动、停止(解除)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3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群众积极配合防疫人员做好疫情处理和免疫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主要负责疫情监测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及县、乡(镇)动物防疫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其正常运行,提高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治经费,保障应急防疫储备资金和应急防疫物资所需经费,并加强对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强制扑杀工作和协助执行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制定紧急疫情处理方案,组织本系统技术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做好疫情的监测和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迅速做出全面评估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对疫点内易感动物的扑杀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提出处理疫情时用于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扑杀补贴等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防疫人员参与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负责监督落实省设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进出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卫健局: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卫生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发生疑似人畜共患病的重大动物疫情时,卫健局与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要同时到达现场,及时开展调查,共同处置疫情,并指导疫情处置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和患病人员的救治。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封锁区设立临时性动物检疫消毒站协助动物防疫人员做好流通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的检查管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优先安排应急防疫物资的调运。保证应急处置人员以及有关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检测样本的运输,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情扩散,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和疫区封锁工作。

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做好电力和运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器械和应急物资的生产及运输需要合理规划布局,管理畜禽屠宰场(厂、点),积极配合动物防疫部门做好屠宰场(厂、点)的防疫工作。

县民政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疫区无自救能力、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灾民的临时生活救助。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鸟类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鸟类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对鸟类禽流感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扑灭控制措施。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日常管理。监督关闭疫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畜禽产品进入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畜禽产品行为,严防病畜禽及其产品进入市场、流向餐桌。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疫区生产恢复工作。

县教科局: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攻关和协助农牧部门开展科技培训。

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负责做好畜禽饲养环境监测工作以及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和环境监测工作。

县文旅局:加强对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涉及县内疫情的相关报道要按照县动物重大疫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统一宣传口径,加强正面报道及有关动物重大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武警四大队:负责武警系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电信卓尼分公司、移动卓尼分公司、联通卓尼分公司:负责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时的通信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4现场处置工作组

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协调督查组、信息情报组、技术专家组、物资保障组、扑杀预备队等工作机构,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按分工各尽其职,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4.1协调督查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卫健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督促检查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乡(镇)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提请县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查办相关失职和渎职行为督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物资储备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2.4.2信息情报组: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农业综合执法队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疫情信息经授权通报疫情信息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疫情处置动态和进展。

2.4.3技术专家组:组长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担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提供重大动物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初步的疫情处理技术方案和建议,采集病料送检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2.4.4物资保障组: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及县农业行政执法队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制定防疫物资储备方案协调、监管防控物资的供应、发放、储备和资金的使用。

2.4.5扑杀预备队:扑杀预备队队长由县武警四大队教导员担任,县公安局、武警四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封锁疫点、疫区扑杀染疫动物及同群动物无害化处理病害动物、动物产品、废弃物;开展疫点、疫区的消毒维护疫区内与扑灭疫情有关的治安。

发生疫情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扑杀预备队临时成员,负责辖区内上述工作的落实。

3.疫情监测与报告

3.1疫情分级

根据疫情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重大动物疫情依次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

3.1.1特别重大(Ⅰ级)疫情: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猪水泡病、鸡新城疫、羊痘、炭疽等严重危害畜牧业安全生产的一类烈性传染病在短期内呈暴发态势的,疫点和发病数量较多、疫情涉及10个以上乡镇的,或疫点数量少、发病面不广,但是发病数量特别大的(牲畜在1000头以上,家禽在10000只以上)本县从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如疯牛病、小反刍兽疫等,或病原变异,有新的菌毒株引起的重大动物疫病,且呈流行态势的本县已消灭的动物疫病,如牛肺疫、牛瘟、马传贫、马鼻疽等突发的具有重要公共卫生影响的人畜共患病,发生面较广,有可能呈现暴发态势并对人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如炭疽杆菌病、狂犬病等:呈暴发流行的对畜牧业危害严重的其他二、三类动物疫病国务院或省政府、省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的动物疫情。

3.1.2重大(Ⅱ级)疫情: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新城疫、羊痘等一类传染病在短期内呈流行态势的,疫点数量和发病数量较多、疫情涉及5个以上乡镇的,或疫点数量少、发病面不广,但是发病数量较大(牲畜在500头以上,家禽在5000只以上),且呈流行态势的本县从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或病原变异,有新的菌毒株产生的重大动物疫病本县已消灭或新发生的动物疫病突发的具有重要公共卫生影响的人畜共患病,在局部地方发生,有可能对人的健康造成影响的呈暴发流行的二、三类动物疫病省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动物疫情。

3.1.3较大(Ⅲ级)疫情:在Ⅰ、Ⅱ级程度以下的,呈散发的一类动物传染病,具有公共卫生影响的人畜共患病在本县已经消灭又重新发生的动物疫病其它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3.1.4一般(1V级)疫情:达不到上述级别的。

3.2疫情监测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农业行政执法队负责对全县饲养的动物及野生鸟类开展定期流行病学调查和血清学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调查,按照《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上报监测结果。

各乡镇、村应设立重大动物疫情观察员(监测员),负责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保障信息畅通,接到群众报告,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将调查核实情况逐级上报。

3.3疫情确认

3.3.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兽医相关资格人员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3.3.2对拟似重大动物疫情,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或国家动物疫病参考实验室进行检测,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采集病料。

3.3.3省级或国家动物疫病参考实验室检测结果为阳性时,认定为确认病例。

3.3.4疫情确认期间,由县农业行政执法队督促对疫点进行封锁、消毒、隔离。

3.3.5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人畜共患病可能感染人群时,县卫健局应当对疫区内易受感染的群众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县卫健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通报情况。

3.4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地重大动物疫情观察员和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初步认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以内将疫情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疫情情况,逐级上报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属人畜共患病的重大动物疫病,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通报县卫健局。

3.5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内容

3.5.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3.5.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例变化、诊断情况

3.5.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3.5.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3.5.5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3.6疫情管理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生疫情后,要通过疫情报告体系及时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和报道疫情。

4.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先期处置

在发生疑似疫情时事发地进行先期处置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在疑似疫情报告的同时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相关物品移动进行严格消毒等临时处置措施限制人员流动对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动物及其产品、被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立即开展追踪调查并按照规定进行彻底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可以及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4.2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县、乡两级应急预案。县级应急预案的启动在乡(镇)级应急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县级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级应急预案持续处于启动状态。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可以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4.3分级响应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按照基本应急程序启动本预案及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启动后,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的相关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对应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

4.3.1特别重大(1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特别重大(Ⅰ级)疫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了解疫病发生情况,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按照州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紧急组织专门人员,迅速调拨资金、物资等投入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工作,督促指导疫区有关部门按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组建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疫情处置方案指挥疫情发生地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委、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情况

4.3.2重大(Ⅱ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Ⅱ级)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工作方案,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报县委、县政府和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县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对疫病控制工作进行部署,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工作,督促指导疫区乡镇和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措施及时向委、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情况

4.3.3较大(Ⅲ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确认为Ⅲ级疫情后,县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召开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启动本级预案,并迅速按照《甘肃省重大动物疫情疫点、疫区划分和封锁暂行规定》,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疫情控制措施建议,组织相关部门迅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扑灭疫情,安排好疫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对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置督导;及时组织专家赴疫区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同时,将疫情信息报告县委、县政府。

4.3.4一般(Ⅳ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般(Ⅳ级)疫情发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加强对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置督导并向省内有关地区发出通报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4响应措施

4.4.1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行政区划、饲养环境、野生动物分布情况以及疫情溯源、调查和风险分析结果必要时考虑特殊供给保障需要综合评估后划定

疫点:发病动物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屠宰场、隔离场以发病动物所在的养殖场(户)、屠宰场、隔离场为疫点;散养动物以发病动物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养动物以发病动物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现疫情的以运载发病动物的车辆、船只、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在牲畜交易场所发生疫情的以发病动物所在场所为疫点

疫区:是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的区域根据不同病种防治技术规范或应急实施方案具体划定

受威胁区:是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的区域根据不同病种防治技术规范或应急实施方案具体划定

4.4.2封锁

启动应急响应后应当发布封锁令按管辖权限对疫区实施封锁同时封锁被动物疫源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疫情发生后,县农业农村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县应急指挥部依法发布封锁令疫区跨行政区域时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4.4.3紧急征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等设备、设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4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疫情发生县应急指挥部依法及时组织扑杀疫点内所有易感动物并对所有病死动物、被扑杀动物及其排泄物、餐厨废弃物、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在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及高标准农田的区域进行喷洒消毒剂消毒后,采用与尸体共同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饲养圈舍、场地环境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出入人员、运载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疫点为屠宰加工场所或动物交易场所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

4.4.5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疫情发生时,县应急指挥部应按照程序和要求组织设立警示标志设置临时检查消毒站对出入的相关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动物交易场所对养殖场(户)、动物交易场所等进行彻底消毒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对疫点、疫区内扑杀的动物原则上应当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确需运出疫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须在农业农村监督下使用密封装载工具(车辆)运出严防遗撒渗漏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对装载工具(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4.4.6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禁止易感动物调出调入关闭动物交易场所疫情发生时县农业农村应及时组织对养殖场(户)全面开展临床监视必要时采集样品送检掌握疫情动态强化防控措施受威胁区内的屠宰加工场所应当暂停屠宰活动并彻底清洗消毒农业农村对其环境样品和动物产品检测畜牧兽医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

4.4.7运输途中发现疫情应采取的措施

疫情发生县应急指挥部依法及时组织扑杀疫点内所有易感动物对所有病死动物、被扑杀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运载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且不得劝返当地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是否需划定疫区和受威胁区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4.8疫情排查监测

乡镇按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疫情发生前至少1个月以来疫点动物调入调出、动物病死情况、饲喂方式等进行核查并做好记录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和异常死亡的动物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发现疫情隐患加大对动物交易场所、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的巡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加大入境乡镇、交通枢纽周边地区的监测力度高度关注动物异常发病和死亡情况排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必须按规定立即采样送检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4.9疫情溯源

对疫情发生前至少21天内引入疫点的所有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工具和人员往来情况等进行溯源性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相关场所、运载工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疫情来源疫情追踪追溯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应根据检测结果和风险分析情况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4.10对可免疫的病种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4.4.11组织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技术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组织开展群防群控

4.4.12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4.4.13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分析及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周边区域通报疫情及防控工作情况。

4.4.14加强出入县域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工作

4.4.15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制假售假和哄抬物价等行为

4.4.16根据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和防疫药品、设备、物资供给保证应急处置及时有效开展

4.4.17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4.5非疫情发生地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发生疫情区域的疫情性质、特点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流通环节动物疫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发生、传入和扩散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控意识和能力

4.6应急终止

4.6.1自疫区内最后一头(只)动物处理完毕起,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的,彻底消毒经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由县政府宣布解除封锁,撤销疫区,撤销在该疫区设立的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

4.6.2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善后处理

5.1后期处置

5.1.1污染物收集处理和现场清理

处置疫情的后期现场清理和污染物清除,由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业队伍实施。污染范围较大、程度较重的,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求上级兽医部门派专家进行指导。

5.1.2灾害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县农业农村局应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对突发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评估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报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1.3灾害补偿

按程序对疫情处置期间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赔偿。对因参与疫情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对因疫情造成强制扑杀而受损失的养殖业主按国家规定给予合理补偿。补偿的标准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5.2总结报告

疫情处置完毕后,由县应急指挥部或农业农村局,依照有关规定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总结报告并按程序上报。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概况、疫情造成损失情况、疫情处置情况、疫情原因分析、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5.3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疫情处置期间设定的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由原设定机关取消。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种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

5.4社会救助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县民政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6.保障措施

6.1物资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防重大动物疫病物资储备库(包括疫苗库、药品库、器械库等),物资要储备充足,满足疫情发生时调运需求。

6.2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切实安排防重大动物疫病所需的物资储备资金,以及扑杀病害动物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随用随补。

6.3技术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完善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的建设。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病诊断,接受国家和州上动物疫病诊断机构的指导。

6.4人员保障

县防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要组建扑灭重大动物疫情预备队,承担本地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

7.宣传和培训

7.1公众宣传教育

县级宣传部门及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重大动物疫病的危害性和妥善处置的重要性,以及紧急防控的有关常识社区、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墙报、版报、文艺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公众广泛宣传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基础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有关社会团体要在普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积极发挥作用。依靠广大群众,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实处。

7.2培训

应急疫情处置的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8.附则

8.1奖惩

在处置重大动物疫情中,对参加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等延误处置在处置重大动物疫情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造成疫情扩散的挪用、盗窃、贪污相关应急钱款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按照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预案管理

8.2.1本预案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和更新。经县政府审定后报州农业农村局、州畜牧兽医局备案。

8.2.2各乡镇政府应参照本预案,修订和完善本乡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应急预案,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卓尼县防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员名单

2.卓尼县防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技术专家组名单

3.卓尼县防重大动物疫病现场处置信息情报组名单

4.卓尼县防重大动物疫病现场处置技术专家组名单

5.卓尼县防重大动物疫病现场处置物资保障组名单

6.卓尼县防重大动物疫病现场处置扑杀预备队人员名单


附件1

卓尼县防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

单位组成人员名单


总指挥谢江波      县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黄亚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延隆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姜鸿平      柳林镇人民政府镇长

宁  琪      木耳镇人民政府镇长

柏彦军      扎古录镇人民政府镇长

乔建辉      喀尔钦镇人民政府镇长

方  斌      藏巴哇镇人民政府镇长

扎西次旦    尼巴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珠秀      完冒镇人民政府镇长

徐立顺      阿子滩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四郎      申藏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晓燕      纳浪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峰      洮砚镇人民政府镇长

桑杰卡      康多乡人民政府乡长

常学功      杓哇乡人民政府乡长

准格加      刀告乡人民政府乡长

仁青才让    恰盖乡人民政府乡长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  斌      县发改局局长

郭旦江      县财政局局长

杨全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志强      县卫健局局长

包建卫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永生      县工信和商务局局长

拉目才让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卢永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牛建忠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雍学智 喀尔钦镇党委书记、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局长

加      县民政局局长

杨富恒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范玉峰      县文旅局局长

杨兴平      县住建局局长

龙      武警四大队教导员

杜貌科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延平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雷生光      县农业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安玉文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丁晓轩      电信卓尼分公司经理

鹏      移动卓尼分公司经理

尚莲莲      联通卓尼分公司经理

晋      县电力公司经理

寿财险公司经理

尹福平 县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经理

王永忠      县人保财险公司经理


附件2

卓尼县防重大动物疫病现场处置

协调督查组名单


组  长:杨延隆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黄亚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杜貌科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杨全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郭旦江      县财政局局长

张志强      县卫健局局长

孙永生      县工信和商务局局长

卢永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延平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附件3

卓尼县防重大动物疫病现场处置

信息情报组名单


组  长:杨延隆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王延平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雷生光    县农业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成  员:赵兴平    柳林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董晓喜    木耳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王明智    扎古录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赵春生    喀尔钦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赵六巧    藏巴哇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鲁文君    尼巴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张国荣    完冒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马志胜    阿子滩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李千红    申藏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杜景贤    纳浪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包向平    洮砚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包春平    康多乡畜牧兽医站站长      

王改祥    杓哇乡畜牧兽医站站长

安吉红    刀告乡畜牧兽医站站长

訾春云    恰盖乡畜牧兽医站站长

汪  桓    大族畜牧兽医站站长

云扎西    县国营柏林种畜场场长

张连俊    县国营大峪种畜场场长

白永智    纳浪镇畜牧兽医站高级兽医师

旦知次旦  尼巴乡畜牧兽医站高级兽医师

常落藏    县农检中心畜牧师

包常平 县农检中心助理畜牧师

朱彦才 扎古录镇畜牧兽医站助理兽医师

梁  杰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干部

张玉锦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干部


附件4

卓尼县防重大动物疫病现场处置

技术专家组名单


组  长:王延平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成  员:杨国龙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兽医师

杨继忠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畜牧师

宋效德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兽医师

张建荣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兽医师

王晓云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畜牧

赵小娟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兽医师

后和平    柳林镇畜牧兽医站高级兽医师

赵春生    喀尔钦镇畜牧兽医站高级畜牧师

白永智    纳浪镇畜牧兽医站高级兽医师

王明智    扎古录镇畜牧兽医站高级畜牧师

旦知次旦  尼巴乡畜牧兽医站高级兽医师

常落藏    县农检中心畜牧师

王国霞    县卫健局干部

康天德    县人民医院传染科主任

朱彦才 扎古录镇畜牧兽医站助理兽医师


附件5

卓尼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现场处置

物资保障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延隆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黄亚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杜貌科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陈  斌      县发改局局长

郭旦江      县财政局局长

包建卫      县交通局局长

牛建忠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孙永生      县工信和商务局局长

拉目才让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卢永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雍学智 喀尔钦镇党委书记、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局长

加      县民政局局长

范玉峰      县文旅局局长

杨兴平      县住建局局长

王延平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安玉文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雷生光      县农业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晋      县电力公司经理

县为寿财险公司经理

尹福平 县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经理

王永忠      县财险公司经理

杨忠林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助理医师

张彦龙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师


附件6

卓尼县防重大动物疫病现场处置

扑杀预备队人员名单


组  长:杜貌科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延平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雷生光      县农业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成  员:杨全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志强      县卫健局局长

拉目才让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龙      武警四大队教导员

范志荣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杨向荣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师

梁启隆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师

包世民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师

梁  杰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助理兽医师

杨  明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助理兽医师

蒲海华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师

沙梅莲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师

杨芳林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师

胡延平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助理兽医师

朱彦才 扎古录镇畜牧兽医站助理兽医师

李玲玉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助理兽医师

赵彩珍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助理兽医师

桑杰草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助理兽医师

张晓燕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助理兽医师

何鸿雁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助理兽医师

常落藏     县农检中心畜牧师




















抄送:县委宣传部。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印发


         下载: 卓政办发〔2023〕53号+关于印发卓尼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相关链接:2023年卓尼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解读

  
附件【卓政办发〔2023〕53号+关于印发卓尼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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