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卓尼县 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2023-11-28 发布: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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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政办发〔2023〕73号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卓尼县 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省州驻卓相关单位: 《卓尼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2023年11月20日县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卓尼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健全完善全县建设安全事故应对机制,规范响应处置流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行业领域安全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南州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新建、扩建、改建、拆除、使用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交通、水利等建设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 (四)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位,不断提升防范安全风险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各方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协调联动各相关单位履行应急职责,共同做好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事故应对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应急资源。 4.依法高效、科学应对。事故应对应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规定,做到科学施救、专业施救,避免应急救援措施不当造成的次生衍生事故。 5.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防风险转变、隐患升级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响应机制 (一)事故分级分类 建设安全事故依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1.特别重大事故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新建、扩建、改建、拆除、使用活动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城市特大桥、大桥、超长隧道,以及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城市桥梁、隧道,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坍塌的事故。 (3)城市供水、燃气、供热系统因事故发生连续停水、停气、停热24小时以上,影响3万户以上居民用水、用气、用热的事故。 2.重大事故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新建、扩建、改建、拆除、使用活动中,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城市特大桥、大桥、较长隧道以及列入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城市桥梁、隧道虽未坍塌,但桥(路)面已沉陷、孔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的事故。 (3)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系统因事故发生连续停水、停气、停热24小时以上,影响2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水、用气、用热的事故。 3.较大事故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新建、扩建、改建、拆除、使用活动中,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城市特大桥、大桥、公路立交桥、隧道,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使用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3)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系统因事故发生连续停水、停气、停热24小时以上,影响1万户以上2万户以下或者全县城居民用水、用气、用热的事故。 4.一般事故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新建、扩建、改建、拆除、使用活动中,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城市特大桥、大桥、公路立交桥、隧道、过街天桥,因车辆撞击造成桥梁设备受损的事故。 (3)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系统因事故发生连续停水、停气、停热24小时以上,影响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或者全县一半城市居民用气、用水、用热的事故。 (二)分级应对 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1.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建设安全事故,县政府在向州人民政府报告的同时先期进行初期应对,待州、省应急机构到位后指挥权移交,县级应急力量并入上级应急指挥系统统一指挥。 2.初判发生一般建设安全事故,由县政府负责应对,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配合工作,超出卓尼县政府应对能力的一般建设安全事故,报请甘南州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支援。 3.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由事发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不同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4.涉及跨行业(领域)的,按分级应对原则由县政府指定的牵头单位负责应对,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三)响应分级 省、州、县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应对与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县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应对一般建设安全事故。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的建设安全事故,县政府在州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机构可视事故危害控制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县级应急响应分级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三、组织指挥机构 (一)县级指挥机构及职责 1.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成立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是全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推进建立全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总 指 挥:县政府副县长 何振业 副总指挥:县住建局局长 杨兴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冰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检察院、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总工会、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建设安全事故应急行动提供技术支撑。 2.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统筹全县建设安全应急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应对建设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 (3)组织指挥全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4)负责对事故防范应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5)负责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6)及时向州政府和州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抢险救援。 (7)发生较大及以上建设安全事故时,协助州政府及州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8)做好建设安全事故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9)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要结合实际强化应急管理工作。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核实事故情况; (2)负责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并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的传达落实; (3)协调专家组开展工作,提出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意见; (4)编制和管理县级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事故单位做好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组织协调建设安全风险排查、隐患治理、监测预警、应急演练、应急保障、宣传培训等; (6)协调联系其他应急救援机构,共同做好县级建设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二)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1.现场指挥部 建设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视情况设立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担任指挥长的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建设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 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县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地乡镇政府、事发单位负责人、救援专家等组成。 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加强现场勘测、评估和会商研判,迅速判明事故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做出前期处置工作部署; (2)就近协调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进入现场,按照各自任务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实时跟踪事态进展,向本级指挥机构报告情况,发现事态有扩大趋势或超出现有控制能力时,迅速报请上级指挥机构给予支援,并及时向可能影响的地区通报情况,按规定向社会发布信息。 3.现场指挥部工作组 根据事故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一般包括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事故信息报告、救援队伍调集、重大事项协调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员单位:武警甘南支队机动四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救援方案、组织灾情勘察、开展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等工作。 (3)灾害监测组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对事故影响居民生活水质、空气等变化状况的环境监测,造成市政基础设施损坏引发的可能出现坍塌等严重后果的设施监测。 (4)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调集医疗队伍、救治伤员等工作。 (5)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武警甘南支队机动四大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市政基础设施恢复、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6)信息发布组 牵头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工信和商务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新闻媒体服务、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等 主要职责:做好遇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人员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指导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8)事故调查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指定单位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等 工作职责:负责初步核实建设安全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事故处置工作经验教训,评估事故损失,制订改进措施。 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还可设立相应保障组。 (三)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建设安全事故防范应对专家库,事发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 四、风险管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和物资;应当加强风险隐患登记建档和安全信息采集、监测、预警工作,及早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 房屋建筑产权人未依法取得许可,不得将房屋建筑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场所;严禁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发现的建设安全隐患应立即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房屋产权人等消除风险隐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在风险尚未解除前,要安排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落实管控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县政府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五、预警信息 (一)风险评估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生产设施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建设安全事故时,应当发布本单位安全预警,并及时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研判后,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房屋建筑产权人发现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应及时向当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报告。风险隐患事发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对上报的风险隐患应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的严重程度及本级政府处理能力决定是否上报上级人民政府。 (二)重大风险隐患报告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相关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房屋产权人必须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1)地震、雷电、强降雨、冰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危及安全生产和住房安全,可能引发次生衍生建设安全事故; (2)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隐患,可能引发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安全事故; (3)发生可能导致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安全事故的其他险情。 (三)预警信息发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险情报告后,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应急指挥部,经县政府同意,向事发地乡镇政府和行业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落实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当研判可能发生建设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涉险单位、个人发布预警信息,报告县政府并通报县安委办;当可能发生的事故超过县政府处置能力时,县政府应及时向州政府及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 1.预警级别 依据建设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安全预警由低到高(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红色、橙色预警公告由省政府发布,黄色、蓝色预警公告由州、县政府发布。 2.预警内容 险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有关预防措施、工作要求、发布机关、咨询电话等。 (四)预警响应 县政府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省、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预警通知后,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和事故发生。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对事故险情进行跟踪监控,发现险情扩大时,立即提升预警级别。 橙色、红色预警公告发布后,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五)预警调整及解除 发布预警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六、信息报告 (一)报告时限 建设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相关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安委办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安委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按照直接报告与逐级报告相结合的原则,县政府、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可直接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报告内容 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个人)、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和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工程基本程序履行情况和工程概况;事故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及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执业资格;市政基础设施、企事业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事故简要经过、原因初步分析和紧急抢险救援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紧急情况可简要报告,详细情况后续补充报告。 七、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先期处置 建设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科学自救,防止事故扩大。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 (3)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4)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2.县政府先期处置 发生建设安全事故后,县政府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预案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营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 (2)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3)实施交通管制,划定警戒区域,隔离事故现场; (4)及时转移和安置受到事故威胁的群众,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5)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遇难人员及其亲属; (6)根据救援需要,紧急调配应急资源,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7)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二)应急响应 突发一般建设安全事故后,本县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判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突发的建设安全事故,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县级应急响应分级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建设安全事故。 ②发生在重点企业或敏感时期的一般建设安全事故。 ③事故性质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建设安全事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采取响应措施,同时向州政府及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 (2)应急响应 启动建设安全事故Ⅰ级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事故应对处置工作。主要工作是: ①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应急队伍和专家组赶赴事故现场。 ②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整理事故相关信息,为县委、县政府应急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③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决策救援方案,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救援职责。 ④及时向州政府及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报事故和现场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视情况请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技术支持。 ⑤调动县内应急资源实施应急救援。 ⑥协调周边县市应急资源参与应急行动。 ⑦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及时处置上报相关信息和事项。 ⑧对可能或者已经涉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省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⑨协调有关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统一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应对社会舆情,回应社会关切。 2.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初判发生一般建设安全事故,但事故风险可能进一步扩大演变为较大事故。 符合上述条件时,经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同时向州政府及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 (2)应急响应 启动建设安全事故Ⅱ级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事故应对处置工作。主要工作是: ①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应急队伍和专家组赶赴事故现场。 ②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整理事故相关信息,为应急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③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决策救援方案,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分工认真履行各自救援职责。 ④调动县内应急资源参与应急行动。 ⑤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⑥及时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上报事故和现场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⑦对可能或者已经涉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省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⑧协调有关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统一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应对社会舆情,回应社会关切。 3.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在重点企业或敏感时段的一般建设安全事故。 ②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建设安全事故。 ③超出事故单位应对能力,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的一般建设安全事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认定达到启动标准,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同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2)应急响应 启动建设安全事故Ⅲ级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应急处置。主要工作是: ①根据指挥部指令,相关成员单位和应急队伍赶赴事故现场。 ②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整理事故相关信息,为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③根据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请求给予必要的人员、物资、装备、技术支持。 ④工作组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和现场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⑤视情况适时向媒体通报相关事故信息。 4.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Ⅳ级事故及险情,由事故发生单位启动本企业的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工作,并按事故信息报告程序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由县安委办主任协调指挥实施救援。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如下应急准备: (1)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事故情况,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指挥部主要成员到位,向事故发生单位传达关于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 (2)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跟踪、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 (3)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工作的需要,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应急救援组、专家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4)必要时,协调县内应急资源,支持事故单位应急行动。 (三)处置措施 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以下相应处置措施。 1.现场管控。组织对事故现场采取交通管制,加强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及时转移和安置受到事故威胁的群众,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2.现场监控。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对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测,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3.抢险救援。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抢险救援,抢险的同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以便于事故调查。 4.医疗救助。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工作。 5.环境监测。组织对事故现场及可能受影响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控制措施。 6.恢复设施。组织工程抢险力量,对损坏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恢复抢修,保障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对于短时难以恢复的,制定临时过渡方案。 7.应急保障。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调拨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生活保障。调集人员和相关设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救援保障。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用社会应急资源。 8.市场监管。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 9.社会捐赠。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捐赠款物。 10.舆论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事故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 11.善后处理。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工作,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12事故调查。组织勘查事故现场,查找当事人、控制嫌疑人,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四)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建设安全事故后,省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省内主要新闻媒体、网站或者省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第一次新闻发布会,随后根据事故处置情况适时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积极回应公众关心的内容。 发生较大、一般建设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地州、县政府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情况适时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应急结束 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因素已经消除后,负责组织事故应对的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逐步解除部分或全部应急响应措施。 八、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事故赔偿、应急队伍及人员补助、征用物资补偿等工作,由县政府负责实施。处置工作超出县政府能力范围的,县政府报州人民政府请求支持。 (二)恢复重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或重建损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恢复、重建情况。 (三)调查与评估。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较大事故由州人民政府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一般事故由县政府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做出评估结论,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九、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对建设安全事故的主要力量,专业应急队伍是事故应对的骨干力量,社会应急队伍是事故应对的辅助力量。县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根据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和本县应急队伍建设资源,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二)应急资金保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县政府统筹安排应急救援经费,保障本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抢险所需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县政府协调解决。 (三)应急物资保障。县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建设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四)应急医疗保障。县政府应当加强本地区专业化应急医疗队伍建设,配备相应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人员,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应对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应急保障能力。 (五)交通运输保障。县交通局协调公路运输保障,保证应急人员、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受危害人员的优先通行,确保运输通道安全畅通。 (六)治安维稳保障。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维护。接到事故报警或应急指挥部指令后,迅速派出警力抵达现场,设立警戒区,维护治安、交通和社会秩序,依法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七)应急装备保障。县政府要针对建设安全事故特点和应急救援需要,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装备数据库,确保发生建设安全事故时能够实现资源共享,快速调用应急救援装备。 (八)紧急疏散保障。县政府要针对建设安全事故特点和紧急疏散需求,建立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可与城区广场、绿地、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相结合,也可与宾馆、酒店等经营性场所协议安置避险人员,确保应急期间人员疏散和安置要求。 (九)技术力量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家库,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抽调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保障。 十、预案管理 (一)预案编制与审批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起草,按程序报请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二)预案演练与评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建设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三)预案修订 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用后,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情况下每3年修订一次。修订后的预案须报县政府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建设安全风险隐患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建设安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四)宣传与培训 县政府要加强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要建立健全建设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要定期组织开展本县专业救援队伍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同时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工作。 十一、责任与奖惩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1.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 2.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 3.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 4.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应急公务的; 5.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 6.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县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1.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范有力,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3.及时准确报送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及时处置事件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4.为处置突发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三)公民按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 十二、附则 (一)名词释义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建设工程主要安全事故风险分析 2.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3.县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附件1 建设工程主要安全事故风险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由于露天及高处作业多,现场交叉作业环节多,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生产工艺及方法多样,施工条件受自然环境影响大,场内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较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建设工程的伤亡人数位居生产性行业的第二位。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国家声誉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常见的建设工程安全风险主要有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伤害“五大伤害”类型。另外,触电、火灾、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事故也时有发生。 一、高处坠落事故风险分析 高处坠落事故依据坠落地点的不同可分为九种:脚手架上坠落;临边洞口坠落;悬空高处作业坠落;屋面作业坠落;梯子作业坠落;石棉瓦等轻型屋面坠落;拆除工程中发生的坠落;登高过程中坠落;其他高处作业坠落。仅以脚手架上坠落为例,分析其发生的原因。 发生从脚手架上坠落事故中人的原因为在脚手架上打闹,休息;探身或悬空作业时身体探出过大;在脚手架上用力过猛,踩破脚手板;脚踩探头板;酒后高处作业和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带等。 涉及到物的原因有:扣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无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或安全网存在质量缺陷,或在扣系时没有符合相应规定等等。 涉及到管理的原因是:脚手板堆物超重,脚手板未铺满;脚手架的设计有问题;安全管理部门未按照规定配发安全防护用具;安全检查不及时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没有及时发现排除隐患等。 涉及到环境的因素有雨雪天导致脚手板湿滑;大风使人员站立不稳;突发而来的地震等自然灾害。 二、坍塌事故风险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离不开土石方开挖作业,在土石方开挖作业中总是存在着坍塌事故的可能。开挖作业坍塌事故是建设工程施工长期存在的“老事故”,除了土石方开挖作业造成的坍塌倒塌事故外,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还有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坍塌倒塌事故。近些年来,建设工程主体向深基础、高楼层迅速发展,楼房的地基开挖越挖越深,楼层越建越高,建设工程施工中坍塌事故比例也不断增加,随着建设工程的复杂,其他原因造成的坍塌倒塌事故也在不断增多,已成为建设施工中的多发性伤害事故。 造成建筑施工中的坍塌倒塌事故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有:开挖基坑、基槽时,边坡坡度过陡,且不加临时支撑;现浇混凝土梁板支撑体系没有经过设计估算,模板或支撑构件的强度、刚度不足,模板支撑体系整体失稳;楼板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提前拆模;新浇混凝土楼、屋盖上堆物过多,严重超载;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或拆除,不遵守有关规定而发生整体倒塌等。 三、物体打击事故风险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之一就是高处作业,尤其是近些年来,高层建筑不断增加,施工的复杂性也不断增加,建设工程施工的高处作业不仅造成大量的高处坠落事故,而且也容易造成物体打击事故,许多物体打击事故都是由于高处落物造成的。 物体打击不但能直接导致人身伤亡,而且还会对建筑物、构筑物、管线设备、设施等造成损害。在目前的建设工程施工中,由于各种原因还不能完全杜绝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物体打击事故仍然是危害建设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的危险因素之一。 从大量的物体打击事故来看,造成物体打击事故不断发生的原因主要是: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包括:施工现场不按规定堆放材料、构件,放置机械设备;施工现场环境脏乱差,管理不善;多支施工队伍同时交叉作业,作业时不安全;有的施工现场临边洞口无防护或防护不严密;有的作业人员无个人防护用品或个人防护用品不全、使用不正确等等。 安全管理不到位。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拆卸下的物体及余料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等。规定虽然明确,但是在实际作业中存在违章现象,安全管理停留在表面,未能实际落实,因此而发生事故。 机械设备不安全。由于建设工程施工主要是露天作业,长期的风吹雨打,造成机械设备的不安全,如有的起重机械制动失灵,钢丝绳、销轴、吊钩断裂,连接松脱,滑轮破损、出轨等,有的起吊物体时绑扎不牢、外溢,有的采用的索具、索绳不符合安全规范的技术要求从而埋下安全隐患。 施工人员违章操作或者误操作。这是造成物体打击事故的重要因素。由于安全教育不够,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使施工人员在作业中由于人为操作不慎,致使零部件、工具、材料从高处坠落伤人,或者由于违章操作向下抛扔物件伤人。 四、起重伤害事故风险分析 起重事故是指起重设备或起重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对人体伤害和对设施设备的损坏,易发生起重伤害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和环境因素影响。 起重机是机械设备中蕴藏危险因素最多,发生事故几率最大的典型危险机械。造成起重伤害事故的主要类型有吊物(具)坠落,挤压伤害,触电,高处坠落,机体倾翻五类,分别占起重伤害事故总数的30%,8%,34%,10%和5%,合计约占87%。 从人的原因上看,有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操作人员没有或不认真履行事故的防范措施;施工时不使用防护用具;司机的技术不熟练,紧急情况下司机的控制不及时等。 从物的原因上看,有车体打滑。具体而言,大梁下挠过大,小车吊着重物打滑,或者大车制动器太松,大车打滑;起重机械不合格;起重吊具和其他辅具有缺陷等。 从管理的原因上看,包括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教育培训不够;监督检查不到位;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不及时;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有问题等。 从环境的原因上看,包括照明不良,司机看不清地面的设备或信号;风速较大,致使起重机械难以控制;吊运地点或吊运通道狭窄等。 五、机械伤害事故分析 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和环境因素影响。 人的原因包括:操作人员没有使用合适的防护服和防护工具,或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不当;操作人员的注意力不集中或精神过度紧张,导致错误操作,错误动作;业务技术素质低,操作不熟练;有侥幸的心理,违章操作等。 从物的原因分析:机械设备在设计,结构和制造工艺上存在缺陷;机械设备组成部件,附件和安全防护装置的功能退化等均可能导致伤害事故。 从管理的原因分析:有安全检查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隐患排除;没有完善的操作规程;施工机械没有进行验收就投入使用等。 从环境的原因分析:噪声干扰;照明光线不良;无通风;温度及湿度不适宜;场地狭窄;布局不合理;地面或脚踏板被弄湿,弄脏等。 六、触电事故风险分析 触电是电击伤的俗称,通常是指人体直接触及电源或高压电经过空气或其他导电介质传递电流通过人体时引起的组织损伤和功能障碍,重者发生心跳和呼吸骤停。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设备数量多,投入人员多,用电设备多,分布区域广泛,极易发生触电事故,给施工安全管理造成了很大挑战。公司机关、分公司驻地及参建单位驻地、施工现场均可能发生触电事故。但公司机关、分公司驻地和参建单位驻地电气线路相对固定、接线规范、人体直接接触电缆、用电设备的可能性较小,所以,发生触电事故的场所主要集中在施工现场。 易发生触电事故的活动(状态)主要有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上的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具体有线路老化及破损、电气线路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设备金属外壳未接地等。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有未按“三相五线制、TN-S接地”要求敷设电缆、电气维修未佩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要求将线路架空或架空高度不符合要求、用不合格导体作为接地连接、带电作业、电缆挂设在脚手架等导体上、电缆上晾晒衣物、一闸多机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管理上的缺陷主要有电气维修开关处无人监护、配电室未铺设绝缘垫、变压器未设置隔离、无证上岗、应急措施不够完善、无正确的处置程序及措施等。 七、火灾事故风险分析 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治理是保障施工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涉及面广,项目繁多,情况复杂,假如我们忽视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不仅影响施工进程,工程项目可能付之一炬,还可能危及施工职员的生命安全,造成建设工程火灾事故的原因主要是: 1.多次分包、转包现象突出,导致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治理规定》第20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治理”。然而,由于各类建筑工程存在大量多次分包、转包现象,一些大型工程的特定工段经常出现总包方不知道是哪家分包单位在施工,分包方不知道是哪个工程队在施工,工程队不知道哪个工人在施工。这样一来,确定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治理人,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便无从谈起。 2.可燃物多,临时用火频繁,导致火灾因素大大增加。建设工地现场一般都存放着大量的可燃材料,如木材、油毡纸、沥青、汽油、松香水等。这些材料除部分存放在条件较差的简易仓库内,绝大多数都露天堆放在施工现场。此外,现场还到处可以看到工程遗留的废刨花、锯末、油毡纸头以及建筑外围搭建的防护网等,都是易燃、可燃材料。同时,大多数工地都存在大型设备的安装甚至是临时制造,涉及到大量的气焊气割、电焊等作业,这种作业产生的飞火、火星极易成为着火源,引发火灾事故的发生。此外,部分民工乱设炉灶煮饭、烧水、吸烟不慎等情况,都是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消防设施严重不足,通道不畅,导致火灾扑救难度加大。由于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够,加上施工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只顾经济效益,工地上固然悬挂着“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横幅,但没有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管理混乱,灭火器材丢失、损坏严重,设有的临时消防水源几乎不能满足消防用水的需要,同时,由于施工的需要,消防通道经常被占、阻、断,一旦发生火灾,尤其是高层建筑,消防车辆难以接近,影响灭火救援。 4.施工人员消防知识贫乏,导致火灾情况下自防自救能力差。由于施工单位往往重视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对消防安全的投入较少,施工人员和工地安全管理人员未参加过消防培训,并且大多施工人员来自农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了解甚少,一旦发生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差。 八、车辆伤害事故风险分析 车辆伤害事故是指施工车辆在建设工程施工临时便道、施工现场道路上因道路环境差、疲劳驾驶、违规驾驶造成碰撞、碾压、刮擦、翻车等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车辆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 1.驾驶人员违章操作行为,致使事故发生; 2.驾驶人员由于心理或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及时、正确的观察和判断道路情况导致事故; 3.驾驶人员只凭主观想象判断情况,或过高地估计本身经验技术导致事故; 4.施工现场通道狭窄、曲折,加之路面两侧的大量物品的堆放占用道路,致使车辆通行困难; 5.往往造成判断情况不及时,加之雨水、积雪、冰冻等自然条件下,会造成刹车制动时摩擦系数下降,制动距离变长或产生横滑出现事故; 6.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私自驾驶机动车; 7.驾驶人员对施工车辆维护不及时,致使车辆带“病”运行; 8.车辆行驶区域存在着标志、信号、设施不全或设置不合格的情况; 9.施工车辆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九、中毒和窒息事故风险分析 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废弃的坑道、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有时会发生突然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称为窒息。两种现象合为一体,称为中毒和窒息事故。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的事故,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中毒事故的特点是发病急骤,症状严重,变化迅速,如果处理不得当会危及人的生命。事故发生时医务人员往往不在事故现场,也不可能立即来到中毒者身旁进行抢救。时间就是生命,在中毒现场立即进行自救互救,赢得抢救时间,这对中毒者十分重要。 建设工程项目基坑、暗井、涵洞、地下管道沟等有限空间作业往往存在着多种危险有害因素,除共性的危险有害因素外,有限空间作业所特有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有毒有害介质,如焊接产生的毒烟; 2.有限空间可能属于缺氧环境; 3.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大量的焊接作业,焊接中生成的焊接烟尘等副产物,泄漏到作业场所中,就可经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腔进入现场工作人员人体导致中毒; 另外,冬季取暖燃烧煤,燃烧不完全产生一氧化碳及二氧化碳,可能导致中毒窒息事故发生 附件2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化,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3 县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一、应急物资装备器材统计清单
二、消防救援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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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印发《卓尼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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