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府文件  >  正文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卓尼县2024年农村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7-02   发布: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索 引 号  zfbgsc/2024-00123  发布机构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7-02
 文  号  卓政办发〔2024〕35号  主题分类  减灾救济 其他  失效日期 


卓政办发〔202435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卓尼县

2024年农村农房抗震改造工作

方案》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卓尼县2024年农村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已经2024年6月21日县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25

卓尼县2024年农村农房抗震改造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贯彻落实《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农牧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农房品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健全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健全完善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以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为着力点,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的原则持续做好农村危房动态监测,每季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实现危房动态清零统筹推进237户农牧村六类重点对象农房抗震改造,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和绿色建材应用提高农房抗震防灾能力,提升农房建设品质,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范围对象

()实施范围农牧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县农牧村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县农牧村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

(二)保障对象。农牧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保障对象主要是农牧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对于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但因受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的农牧村低收入群体,可再次纳入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支持范围。对已纳入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的,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政策的、一般农牧户危房改造和抗震农房改造的、不得再享受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工作机制

(一)对象认定。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二)申请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于保障对象中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农牧村退役军人、军烈等重点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三)认定鉴定。农村危房危险程度认定鉴定,由县级住建部门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认定,也可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进行认定,对于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农房抗震认定鉴定,由县级住建部门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认定,也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四)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 2010)、《镇 (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五)改造方式。按照《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要求,采用农户自筹、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方式进行改造,乡镇按照农户房屋现状制定《一户一档》,由农户自行改造,县财政局按照农户住房改造进度拨付补助资金,改造结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合格率为100%,将自验结果报县住建局并申请县住建验收,县住建局根据改造户数的30%进行抽验。

(五)补助标准。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综〔2024〕32号)要求,按照下达我县的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下达情况,补助标准不低于1.7万元。各乡镇可结合农牧户改造意愿、改造方式和改造成本、对象类型、改造标准和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情况,各乡镇制定“一户一方案”,科学合理实行差异化分类补助,制定的差异化补助标准必须报县级住建部门审查备案。

(六)资金拨付。严格按照省财政厅、住建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综[2023]44号)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验收、资金拨付。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社保卡”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持续巩固住房安全保障成果。保持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的稳定性、延续性,做好农牧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改造,坚决守住不发生住房安全规模性返贫底线。健全完善农牧村房屋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对重点对象、重点住房、重点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台账,销号管理,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危房改造计划任务要根据季度动态监测情况,对增量及时解决,实现动态清零。对于无法纳入当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要妥善做好临时安置,及时纳入次年改造任务予以解决。对于无意愿改造的危房户和无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原有危房应依法依规妥善处置,不得居住。

(二)切实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和品质。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加强农房设计,积极引导农牧民选用通用标准图集进行建设,确保房屋结构安全。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农牧户在实施农房抗震改造的同时,同步实施改水改厕改暖及农房节能改造,配置水暖厨卫等设施。开展新型名居建设试点,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和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和绿色建材应用,对建房质量安全、抗震结构、建筑节能、建筑风貌等进行严格管控,建设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现代宜居农房,以优秀农房样板为示范引领,体改农房质量,提升农房现代化水平。

(三)巩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结合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农牧村用作经营性的自建房为重点,打好农牧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巩固战。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加强用作经营性自建房的建设管理。健全完善农牧户日常自查、镇村定期排查、县级随机巡查的农房安全隐患常态化监测机制,依托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构建数字化监测体系,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对排查鉴定为危房的房屋,实时监控、精准施策、分类整治,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或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的及时纳入范围予以解决,不符合条件的要督促由产权人(使用人 )自行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工作方案(2021-2025年)》精神,严格按照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乡村工匠培育和管理,开展乡村建筑工匠名师评选工作。要积极会同人社部门开展乡村建设工匠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每个行政村有1—2名专业技能强、组织能力强、工作责任强的作为农房建设工匠。要依托《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建立乡村建设工匠信息库,逐步建立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度,将工匠培训情况、持证情况、业绩情况、信用情况等纳入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监管,推动建立农房质量安全“工匠责任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管理上实施县、乡(镇)、村三级联动机制。各乡镇政府要成立农牧村房屋抗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推进工作开展。各乡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制定本地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按时限要求完成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住建局审核备案。

(二)强化风险管控,严防安全事故。各乡镇要坚守安全底线,对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的房屋全部纳入监管视线,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危险程度分类处置。属于C、D级危房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应立即列入危房改造或抗震改造(加固改造、拆除重建)计划进行改造建设,确保不发生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

(三)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实施效果。科学制定工作流程,加强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排查鉴定、对象认定、项目申报、工程组织、建设施工、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管理,保证项目科学有序规范实施。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房屋建设各项标准规范,强化改造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确保改造房屋质量安全。加强信息平台管理使用,及时录入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做到改造项目质量安全可追溯、可核查。建立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县住建局要认真履行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质量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加强质量安全现场管理与技术服务。县住建局不定期进行实地指导、全程监督。

(四)统筹各类资金,加大支持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完善相关政策,支持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属地原则,健全完善改造政策,加大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投入保障,要深入开展建新住危整治工作,对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建新不拆危仍在危房中居住的,要以发放告知书、通知书的形式及时告知,依法依规动员群众限期拆除或搬离,严禁建新住危,彻底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压实危房和农房抗震产权(使用)人主体责任,引导主动投入实施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房屋质量保险,形成多元投入的整体合力。

(五)扩大宣传引导,加强监督考核。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广泛开展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宣传普及、房屋质量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使“危房不住人、住房无隐患”意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加大危房和抗震房改造有关政策、制度、标准宣传解读,扩大脱贫攻坚危房改造、美丽宜居城镇和乡村建设等成果宣传展示,引导群众养成建好房、住好房、管好房、用好房的行为自觉。做好舆情分析研判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将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纳入效能目标管理,对改造投入大、改造效果好、风险隐患消除及时的实行激励,对工作力度不大、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改造进度严重滞后的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卓尼县农村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卓尼县2024年农村农房抗震改造任务统计表》

3.《农村住房抗震设施加固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地震局。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25印发


附件1:

卓尼县农村农房抗震改造

工作领导小组


为有效推动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落实,成立卓尼县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兴平  住建局局长

杨富恒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郭旦江      县财政局局长

牛建忠      县民政局局长

牛生财      县地震局局长

成  员:李卓勇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世俊      柳林镇人民政府镇长

后芳环      木耳镇人民政府镇长

柏彦军      扎古录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家楠      喀尔钦镇人民政府镇长

牛晓东      藏巴哇镇人民政府镇长

刑兰英      阿子滩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晓燕      纳浪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珠秀      完冒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四郎      申藏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峰      洮砚镇人民政府镇长

扎西次旦    尼巴镇人民政府镇长

拉目肖      刀告乡人民政府乡长

仁青才让    恰盖乡人民政府乡长

桑杰卡      康多乡人民政府乡长

常落藏      杓哇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杨兴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卓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农房抗震改造及质量安全提升改造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2:

卓尼县2024年农村农房抗震改造任务统计表

序号

地区

总任务数

危房改造

农房抗震改造


卓尼县

合计

易返贫致贫户

农村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农村低保边缘户

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合计

易返贫致贫户

农村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农村低保边缘户

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1

柳林镇

10

0

0

0

0

0

0

0

10

1

2

0

1

0

6

2

木耳镇

18

0

0

0

0

0

0

0

18

0

2

1

0

3

12

3

扎古录镇

26

0

0

0

0

0

0

0

26

1

5

0

0

0

20

4

纳浪镇

11

0

0

0

0

0

0

0

11

2

5

0

0

0

4

5

洮砚镇

18

0

0

0

0

0

0

0

18

1

4

2

0

0

11

6

尼巴镇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7

喀尔钦镇

24

0

0

0

0

0

0

0

24

1

5

2

0

0

16

8

阿子滩镇

36

0

0

0

0

0

0

0

36

0

2

0

1

1

32

9

申藏镇

15

0

0

0

0

0

0

0

15

0

2

2

2

0

9

10

藏巴哇镇

35

0

0

0

0

0

0

0

35

3

2

2

0

0

24

11

完冒镇

6

0

0

0

0

0

0

0

6

0

0

0

1

1

4

12

刀告乡

21

0

0

0

0

0

0

0

21

1

3

0

0

0

17

13

康多乡

4

0

0

0

0

0

0

0

4

0

1

1

0

0

2

14

恰盖乡

8

0

0

0

0

0

0

0

8

0

1

0

1

0

6

15

杓哇土族乡

5

0

0

0

0

0

0

0

5

1

1

0

0

0

3

合计

237

0

0

0

0

0

0

0

237

11

39

10

6

5

166

附件3:

农村住房抗震设施加固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省(区、市)     镇(乡)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填表说明

有无及完备性

安全性

观感质量

1

地基

/


/

1、根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逐项验收填写。

2、验收合格项在相应的方格中填“√”,不合格的填“×”,不必验收的填“○”。

3、所有须验收项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不合格,并在验收结论的相应方格中填“√”。

4、填写字迹须清晰工整,不得有涂改等痕迹。

2



/

3

抗震措施



/

4




5




6

梁、柱

/



7




8



/

9

屋面




(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结论:合格□ 不合格□



收人签字  验收单位(章)



相关链接:《卓尼县2024年农村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解读



  
附件【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卓尼县2024年农村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