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人民政府

政策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乡镇街道部门单位

重点领域公开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卓尼县政务信息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1-05-30   作者: 点击数: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卓尼县政务信息考核

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驻卓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州政办发〔201177号文件《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政务信息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精神,我办制订了《卓尼县政务信息考核评比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五月十日

 

卓尼县政务信息考核评比办法

为了提升政务信息报送质量和工作水平,客观、公正、科学地量化考核评比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根据《卓尼县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驻卓有关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机构;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人员。

二、考评办法

(一)考核评比主要采用计分办法,县政府办公室每月通报信息采用条目、得分和累计得分情况。

(二)县政府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并通报表彰。

(三)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依据评比条件评定;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由县政府办公室依据评比条件分配名额,各单位按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最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审定。

三、评比条件

(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1、组织领导坚强,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和人员,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2、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制度健全,手段先进,政务信息刊物规范。

3、政务信息质量高,报送和被采用的信息数量多,年度考核总分排序靠前。

4、政务信息工作网络健全,运转高效。

5、按时限并保质保量完成州政府办公室及州直各部门、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政务信息报送任务。

(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1、热爱政务信息工作,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好。

2、工作成绩突出,采编报送信息质量高,被上级采用多。

3、从事政务信息工作半年以上,且仍在从事政务信息工作。

4、积极参加政务信息工作相关活动。

四、计分标准

(一)采用计分。

1、县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采用信息的计分标准。

1)《政务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分。

2)《政务舆情》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分。

2、州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刊物采用信息的计分标准。

1)《政务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

2)《政务动态》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分。

3、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刊物采用信息的计分标准。

1)《甘肃情况》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

2)《信息纵览》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

4、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刊物采用信息的计分标准。

1)《政务情况交流》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

2)《专报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5分。

3)《要情》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

4)《送阅》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

5)综合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

5、同一条信息被多个刊物采用,可累计计分。

(二)领导批示加分。

1、被县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5分。

2、被州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10分。

3、被省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10分。

4、被国务院领导批示的单条信息,每条加20分。被国务院领导批示的综合采用信息,每条加10分。

5、同一条信息分别得到国务院和省级、州级、县级领导批示的,按加分标准累计加分。

(三)过错扣分。

1、上报信息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30分。

2、重大信息或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被州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通报的,一次扣50分。

(四)年度考核总分。

年度考核总分=采用计分+领导批示加分-过错扣分。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关闭窗口